作者: 来源:学科办 时间:2020-12-07 阅读次数:次
2020年12月4日晚19点45分,瓯越学术讲座第40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民俗学实践” 在北校区温州民俗博物馆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黄涛老师主持,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编审,博士生导师黄龙光教授主讲,我院王辉老师及民俗学、文化创意学、学科历史等专业的研究生们参与了本次的讲座。
讲座伊始,黄龙光教授交流了本次研究的旨趣,来自于他本人对于公共民俗学理论的积极探讨。但是,作为仍处于新生阶段的公共民俗学,它的译介和解读再到运用亟待中国化和学术知识常识化。他认为提出公共民俗学的理论精髓,有着较广泛的民俗学科自反性批评的适用前景和指导意义,且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相应的实践模式。
首先,黄教授界定和讨论了“公共”一词的重要意义。在联合国等机构制定公约条款的简约性要求下“公共性”一词存在被误读的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是把公共性和民俗学中的集体性直接等同;第二,是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中多个主体的互动,这个主体包括官方、传承人和学者等。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推进,公共性必然越来越重要且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之一。黄教授引用了中山大学刘晓春教授对于非遗地方性和公共性二元对立的观点,他认为非遗文化存在着一个文化根基论的内部审视和一个文化情境论外部认知,这二者既有裂缝和间隙,也有合作和互动。如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与公共民俗学的民俗文化联系,二者能产生更多的交集。这也暗示我们,在长期的非遗保护的工作中,民俗学的参与已经或多或少的成为了公共民俗学实践的一部分。
在提出问题和探讨公共性的意义之后,黄教授开始阐释“公共民俗学”的独特理念。首先,公共民俗学被杨利慧和安德明译介为一种——指民俗文化传统在其原生社区内外新框架、新语境下的一种表征和运用,这种表征和运用通常通过文化传承人和民俗学者或其他文化专家的通力协作来完成。其次,追溯公共民俗学一词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它与应用民俗学一词紧密相关。但是,二者的着重点和视野朝向完全相反,因此,黄教授认为公共民俗学是一种帮助社区自我表达和展示传统民俗的视角,更是一种与以往“自上而下”的应用民俗学一贯主张的主导型社会实践完全相反的“自下而上”的协作式地方合作。公共民俗学有着强烈的学科专业的自反精神,对于帮助社区寻找文化自觉和还俗于民有着积极作用。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黄教授还提出了四种方法理念:第一遗产记录,意味着要对传统文化生态内部,遗产公共实践和展示表演等多个维度记录;第二遗产评估,这要求评估方要扩大群体,纳入传承人、非遗专家和评估主体,做到多方协商互动;第三遗产教育,即传播非遗文化和知识、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第四遗产开发,此话题包含争议,但成为不可回避之路途。
黄龙光教授的讲座旁征博引精彩纷呈,这引起了黄涛老师的共鸣,他对本次的理论阐发感叹道:公共民俗学的角度是可取的、有价值的,对于非遗的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该理论不仅是一个角度和一个视野,更是一种倡导和文化的实践,沿着这样的文化模式方向前进,能对我们的遗产保护起到正向作用。黄涛教授还举例了北京大学高丙中教授的公共文化概念,同黄龙光教授的公共民俗学二者相较,推断出后者的理论是一种走向协商互动和促进文化自反的新范式,这与黄龙光教授的看法不谋而合。
王辉老师也有感而发,同黄龙光教授探讨了有关公共民俗学理论体系自身的建构,以及用该眼光如何看待传说编造的现实问题。黄教授认为公共民俗学尚在萌芽阶段,只是一种新的、没有完整体系的观点,更有价值的理论支撑仍需要进一步研究。而对于传说的编造这现象,他认为并不能单从真假来判断,如布鲁范德的《消失的搭车客》就记叙了非常多的都市传说,这些传说是否有实用价值或者对错呢?其实真假的标准并不适用,作者认为在他们那个都市社会这样一种惊悚德猎奇德故事反而是符合社区文化现实和民众心理的。人们讲述传说,在如今可能为了吸引学者、提升知名度或者是为自己各项利益诉求,那么以前的人又怎么不能开这个先例呢?其次,很多时候这样的行为常常伴有官民的协作,这是我们国家传统的文化保护模式之一,这同文化的真假反而无关了。
黄龙光教授的理论探讨,开拓了同学们的学术视野,激发了同学们对于一项新理论的研究热情。他阐发的公共民俗学理念,虽然不具有完整合理的学理体系,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民俗学的田野作业研究范式都起到了提纲挈领般的作用,这使在座的研究者们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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